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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儿女共奋斗 “藏东明珠”更耀眼

发布时间:2023-01-16 09:10:00来源: 西藏日报

  “藏东明珠”昌都,有藏族、汉族、纳西族、侗族、苗族、黎族、白族、土家族、瑶族、布依族等多个民族兄弟姐妹,共同生活在这片热土之上。

  2021年1月19日,国家民委发布了关于命名昌都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昌都市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群众认可、富有西藏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鲜活样本和宝贵经验。

  自治区政协委员、昌都市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公秋次仁介绍说,近年来,昌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昌都的重要任务,着力在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截至2022年底,昌都市创建完成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1个、县(区)1个、乡镇2个、村居1个、学校1个、宗教活动场所1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20个,自治区级教育基地2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1270个。

  公秋次仁表示:“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指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2023年,我们将坚持以‘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为抓手,按照创建规划‘两个85%’目标要求,大力实施模范区创建‘四大工程’‘六项行动’,进一步总结和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

  昌都市芒康县纳西民族乡纳西村位于澜沧江畔,这里纳西族、藏族、汉族和睦相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广为流传。

  自治区人大代表、昌都市芒康县纳西村团支部书记仁青措珍说:“近年来,纳西村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通过设置建筑围栏、悬挂横幅、绘制民族团结墙体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入眼’宣传,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指出,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今后,我们将以更加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全体村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切实巩固民族团结稳固、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仁青措珍说。

  近年来,左贡县聚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取得了“全县9个乡(镇)创建为市级模范乡(镇),62家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创建为市级模范单位,创建率分别为90%、75%”的良好成绩。

  自治区人大代表、昌都市左贡县委副书记、县长格桑说:“下一步,左贡县将贯彻落实好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选树先进模范典型,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强化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推动更广范围、更大力度开展模范县创建工作。”

  “民族团结教育并不是一节课、一次活动、一次学习就可以完成的,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有把民族教育工作深入到学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才能让民族团结教育‘润物无声,暗香永留’。”自治区人大代表、昌都市卡若区第二小学教务处主任张霞说。

  张霞表示,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贡献力量。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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