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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影需自备3D眼镜再惹争议 影院应提供多种服务供消费者选择

发布时间:2023-02-09 16:02:00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陈红生 本报记者 刘浩 薛庆元

  春节贺岁电影集中上映,掀起观影热潮,然而上海、江苏等地部分影院放映3D电影时,不再提供免费3D眼镜,消费者需要自备或者现场购买,引发了不少消费投诉。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影院不能以注重公共卫生安全、优化调整措施为借口,将自身应承担的服务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让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相关服务。

  消费者投诉 被强制购买3D眼镜

  江苏镇江消费者贺先生投诉称,今年1月23日,他去丹阳开发区吾悦广场保利电影城观看3D电影,影院强制要求观影者购买3D眼镜,并且售价为15元/副。何先生认为强制要求购买3D眼镜行为不合理且眼镜价格过高。他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

  江苏镇江消费者薛女士投诉说,春节期间她带孩子去丹徒新区宝龙广场的影院看电影,她的小孩不到1.3米,按规定是不需要买票的,但她帮孩子买了全票。可是,观影时影院只给大人发放3D眼镜,却不发给孩子,还让薛女士自己去买15元一副的3D观影眼镜。薛女士认为影院的做法不合理。

  上海消费者张先生前往影院观影时,也被告知不提供免费3D眼镜,需要当场购买。对此,张先生表示不解:“自己事先并不清楚影院不提供3D眼镜,而3D眼镜又是观看3D电影的必要设备,这难道不是强制消费?”经上海市闵行区消保委调解,最终经营者退还了张先生相关费用。

  消保委调查 部分影院告知不显著

  今年1月,上海市闵行区消保委以“线上体察+线下走访”的方式随机调查了区内12个街镇的24家影院。调查发现,免费提供3D眼镜的有16家,占比约66.67%。其中有4家影院在免费提供3D眼镜的同时,可为消费者提供收费3D眼镜。如红星电影世界上海吴中路旗舰店和华士达影城(浦航店)免费提供标准版3D眼镜,消费者如需儿童版需另外付费;上海星轶STARX影城(龙湖闵行天街旗舰店)和上影当代影城(丽宝乐园店)则提供免费和收费两种规格的3D眼镜,以供消费者自主选择。闵行区消保委认为这种做法相对更为人性化,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是否需要购买3D眼镜,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闵行区消保委调查还发现,目前不少影院的线上购票平台仅仅以小字标注或滚动播放的形式告知“3D眼镜需自备或到影院购买”,无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闵行区消保委建议影院经营者改进告知方式,设置显著的提示和确认程序,如采用勾选等形式让消费者手动确认,并在结算页面清晰地显示相关选项及金额。

  法律观点 应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对于部分影院的做法,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镇江市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成员傅小景律师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必需的设备,消费者购买了3D电影票,当事双方就已构成合同关系,影院经营者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设备。如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违背公平诚信,构成违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影院一纸提示告知顾客需要自备或购买3D眼镜的行为,免除了影院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影院如果基于防疫等考虑,应在提供免费3D眼镜的基础上,增加可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付费购买3D眼镜的服务。

  闵行区消保委则指出,2022年8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营者提供可以选择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事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以注重公共卫生安全、优化调整措施为借口,将自身应承担的服务义务转嫁给消费者。经营者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比如设置“免费提供已消毒3D眼镜”“至影城购买独立包装3D眼镜或者自行准备3D眼镜”等选择项,让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相关服务。

  闵行区消保委表示,不反对影院设立合理的收费项目,但影院也应该明白“满足消费者基础观影需求”是这一切的前提和“底线”。如果一味地透支消费者的信任与热情,终将反噬自身。此外,影院也应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无论在线上或者线下,都应在显著位置,以显著形式公示3D眼镜相关服务及价格。

  ●相关链接

  影院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被处罚

  2022年,消费者柯先生向浙江宁波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反映称,在网上购买了象山某影院的2张3D电影票,到影院后才发现3D眼镜要额外收费。对此,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该影院通过在网络选座页面上标注“需自备3D眼镜或在影院前台购买”等字样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将自身应该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该影院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罚款1000元。 (钟晓)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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